這裡的文章與資料,除了慈濟的文章是由慈濟網站得來之外,其他都是由網路上找到的。通常是不需要說明,但是這次要特別強調一下,因為這次的資料來自來台北市政府警察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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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所以要引用這裡的資料,是因為有一位在台北市任職的警察先生,去進行了骨髓捐贈。

http://www.tcpd.gov.tw/cht/index.php?act=fragrance&code=view&ids=26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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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湖分局東湖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李宗霈

單位:內湖分局 東湖派出所

職稱:警務員兼所長

姓名:李宗霈

主旨:本局內湖分局警務員兼所長李宗霈為民服務特殊優良事蹟,擬頒發榮譽獎狀予以表揚案,簽請  鑒核。
說明:
  一、依據內湖分局特殊優良具體事蹟摘報表辦理。
  二、本局內湖分局東湖派出所警務員兼所長李宗霈,於中央警察大學就學期間,與同學一起參加慈濟骨髓捐贈,並將個人資料建檔,事隔多年,於96年9月2日接獲慈濟骨髓捐贈中心函文及來電稱有1名病患病情不甚樂觀,急須骨髓移植,經配對李員與該病患相符,故急需李員援助,因此李員以「救人一命、無損己身」之善行,於96年10月17、18日前往花蓮慈濟醫院醫學中心配合造血幹細胞捐贈移植手術,以嘉惠血液疾病患者,其平日熱心公益,樂於助人,工作積極,此次捐贈骨髓與血癌病患,協助病患重獲新生,足堪表率。
  三、李員為民服務具體事蹟符合本局「加強表揚好人好事實施要點」貳第1項、第2項之規定,擬由本局公開表揚以資鼓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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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位李宗霈先生也發表了他的心得。

http://www.tcpd.gov.tw/cht/index.php?act=fragrance&code=view&ids=48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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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比受更有福

單位:內湖分局 東湖派出所

職稱:警務員兼所長

姓名:李宗霈

  「施比受更有福」這句話在我完成骨髓捐贈後有更深的體認。猶記得就讀中央警察大學期間,在一次國父紀念月會上,慈濟志工向全校師生說明何謂「骨髓捐贈」,並傳達「救人一命,無損己身」的觀念。中午前往餐廳用餐,餐廳一樓大門口有慈濟志工排列骨髓捐贈相關資料,鼓勵同學踴躍參與骨髓捐贈相關資料的建檔。亦即抽取血液(10CC)提供「慈濟骨髓幹細胞中心」化驗,建檔成為資料庫。當時我用完午餐後,和許多同學響應這個有意義的活動,因為配對成功的機率不高,大約只有萬分之一而已,故隨著時間消逝,這件事就逐漸湮沒在記憶之中。
  民國96年8月奉派內湖分局東湖派出所擔任警務員兼所長職務。到任將屆滿月時,突然接到慈濟志工來電,通知我有病患和我的血液資料配對吻合,詢問我是否願意進行骨髓捐贈,以延續病人的生命。當時的心情很複雜,一則以喜一則以憂。喜的是,沒想到多年前的一個決定,付諸行動後,竟然真的有機會可以救人一命;憂的則是,骨髓捐贈是否會對我的身體健康造成風險?但稍微考慮後,當下就答應了,因我實在不想錯過這個可以救人一命的機會!
  除了聽取慈濟志工的說明外,另上網查詢捐髓的相關資訊,發現以現今的科技,捐髓可透過兩種模式來進行。其一係將捐髓者全身麻醉後,以注射針抽取臀部右後方大骨頭內的骨髓細胞進行移植;其二係透過注射白血球生長刺激素,將骨髓之造血幹細胞驅趕至血液中,再透過血液分離機,蒐集捐髓者的造血幹細胞進行移植,過程與捐血小板類似,捐髓者不必麻醉。我選擇以後者作為我的捐髓途徑(因不必麻醉,感覺起來較安全),乃利用輪休時間前往花蓮慈濟醫院接受健康檢查,確定我的身體狀況適合捐髓,順利完成骨髓捐贈手續。
  「救人一命,無損己身」,在我親身經歷後,獲得驗證。雖然我不知道我捐贈的對象是誰(為免雙方困擾,慈濟對於捐髓者及受髓者的資料,均高度保密),但是我的心情是相當喜悅的。父母親賦予我生命,沒想到有一天我的生命,也能延續另一個生命。整個過程對我而言,就與捐血差不多,我也以平常心看待,但是救人那種感覺真的很好。希望藉此機會將正確的捐髓觀念傳達給大家,讓更多人參與,以造福社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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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來我還在猶豫要不要放上來,不過看到那句『希望藉此機會將正確的捐髓觀念傳達給大家,讓更多人參與,以造福社會。』,既然您都這麼說了,那我就放上來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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